问题 | 监视居住后批准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如若违反相关约束条件,并致使其行为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举个例子来说,若无正当理由而擅自离开所负责监督的居所、或在接到传讯通知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则均属于此类情况。 此外,倘若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监控人员发现该人存在犯罪事实,且预计可能面临超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并且可能出现出逃、自尽、串供等疑似危害他人公共安全的情形,那么逮捕行为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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