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多少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过早地遭到刑事拘留,那么倘若最终被判定有罪并执行了判刑,便将会留下犯罪纪录,我们通常称之为“案底”。
请您了解,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的法律强制性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越37日。 然而,若在此期间调查机构获取到充足的证据,明确表明该犯罪嫌疑人确实涉及寻衅滋事罪行,且经检察院严格审批后作出逮捕决定,其后再由法院依法裁决该名嫌疑人有罪,那么无疑将永久地留下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案底”即是指某个人过去所实施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详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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