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关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之案件,在展开调查与侦查阶段,遇有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需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拘留之人,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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