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很可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并非恐怖之举,实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下的强制措施。
此项举措仅适用于具备特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旨在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同时亦能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指定监视居住而言,其执行程序及条件皆具有严格的规定,执法机构需依法依规予以实施。 对于那些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士,他们的行动自由或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这决不代表他们已经丧失了自身所应享受的各项权利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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