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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妨碍公务刑事拘留怎么判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力实施刑事拘留。
而在被拘留者于拘留期结束前的24小时内,必须接受警方的讯问。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之后,或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并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详细信息。
2、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逮捕条件,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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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