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怎么样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监视居住措施普遍由公安机关负责主导和执行。
执行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电子监控手段以及不定期实地巡查等多种手段,对在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全面且严格的监管。 其中,被监禁人士若未经授权许可,则无法擅自离开其被监视居住的场所; 此外,如未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也同样禁止与他人见面以及进行通讯联系。 然而,执行机关也始终秉承保护人权的原则,对被监视居住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保障,同时也保证司法程序得以公正、规范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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