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证据都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涉及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其证据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需要有足以明确行为人应负责任能力的证据; 其次,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行为者带有主观故意倾向的确凿证据; 最后,用实证来证实行为人人实施了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 所谓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肆意狂奔竞赛,情节恶劣; 或者沉溺于酒精考验,酒精含量过高而驾车; 被雇佣从事校车或客运服务工作,却严重超负荷承载乘客,甚至远远超出相关法规所设定的时速上限;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管规定,强行运输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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