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强制传唤的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前,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需对当事人进行传唤,必须按照以下标准程序进行:
首先,须由相关负责执行办案任务的警察,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出传唤证书审批表,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获取正式的传唤证书。 其次,此办案警察须依据法定程序,向被传唤者送交传唤证书; 而被传唤者则应在传唤证书的回执之上签字或者盖上公章,同时注明收到传唤文件的具体日期。 第三,若被传唤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传唤或是试图逃避传唤的话,经过上级领导的批准,可依法实施强制性的传唤措施。 第四,被传唤者成功到达指定地点后,应立即接受警务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与取证,而每次调查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最后,对于当场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警务人员有权通过口头传唤的形式,召请相关人员前来接受调查询问。 宣布口头传唤时,负责执行任务的警察必须详细说明传唤原因,并且在询问时将口头传唤的相关信息予以记录概括。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