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几天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各类罪行的嫌疑人,例如流串多地作恶或者协同犯罪的严重违法者等,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最多30天。
而普通治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的拘留在正常情况下则为3天起步,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时间紧急或必要时,拘留期最多可以增加1到4天。 值得关注的是,拘留期的长短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应依据特定案件的状况及其法律程序进行合理调整。 这种拘留制度,又被称为“暂时性强制措施”,主要被用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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