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对方和解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实施刑事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是有可能达成和解的。
然而,请注意,和解协议的达成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的撤销。 实际上,和解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产生影响,举例来说,它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在量刑环节中作为减轻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是否予以撤销或者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理,这往往取决于审判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及法律规范所做出的最终判断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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