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在哪里办手续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之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中,对于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若存在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正处于预备阶段、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之后立即被揭露等),可先行采取拘留措施。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公安机关需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 其次,由执行人员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宣告对其进行拘留。 若被拘留者拒绝接受拘留,执行人员有权采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戒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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