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批捕会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期限已满37天而未予批捕者通常情况应予以释放在押人员。
司法程序中的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法律依据在于规定了公安机关若认定对某名被拘留者有必要实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上属的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申请; 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 倘若涉及到流窜犯案、多次罪行、群体犯罪等存在重大嫌疑的罪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延长长达三十日之久。 然而,当辩护方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逮捕书之后,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在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具有义务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把相关人员释放并将具体执行情况随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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