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人办事没成不退钱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团体为获取不当利益,向公职人员输送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在寻求他人协助办理事务时,尽管未取得预期成果,但对方却拒绝全额返还所支付的款项,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最终并未实现不当利益的获取,但是其行为本身已经符合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贿罪定义。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判定,还需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是否存在谋求不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涉案款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行贿行为等等。 若涉案款物价值较小,且无明显的行贿意图,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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