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行为可构成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乃至审判的过程当中,对于那些当场被抓捕的现行罪犯或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若其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话,便可能会受到刑事拘留: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者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在犯罪行为之后立刻被侦查机关所发现;
被害者或目击证人通过肉眼观察并指认出其为犯罪嫌疑人; 在行为人的近身或住所范围内搜寻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为人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展开逃亡活动; 可能存在销毁、篡改证据,引诱同类串供等行为; 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信息,身份难以确定; 存在流动作案、频繁作案以及集团性作案的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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