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可以移送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判定拘留中的某人为有必要逮捕的对象,应于其拘留期满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应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
但如存在特殊情况,提请审批的时限可自行顺延一日乃至四日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议批准的时间最长可达到三十天。 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批准申请书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就涉及到被拘留者的案件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进行逮捕的,应在十四日以内制定相应的决定。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最高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扩展一天到三天。 总的来说,从刑事拘留直至移送审理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皆需依据具体司法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