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还有得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受刑事拘留,这并不完全等同于必定会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惩罚。
刑事拘留仅仅是司法机关在初步调查犯罪事实期间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接下来的侦査、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里,假如证据匮乏或犯罪情节微小到尚未达到应受惩处的地步,那么此案件有可能会被终止审理、不予起诉甚至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而作为犯罪嫌人,他们同样享有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自我辩护的权利,可以向法庭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及相关情节。 总而言之,即使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机会通过积极努力来争取获得更为理想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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