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审查机关是哪里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若经调查发现其触犯了法律法规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行动。
其中,公安机关有权依据特定的法定条件,将现有的违法犯罪者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体先行强制限制人身自由,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在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处理的案件当中,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如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来限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则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明确授权,并由公安机关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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