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已经认罪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非意味着被拘留者已经承认了自身的罪行。
实际上,这是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其实施的直接监督的状况下,面对司法程序规定的紧急情况之时,为应对目前存在的实际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而采取的在临时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仅仅源于警方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该对象涉及到犯罪活动,但在法律层面,被拘留者仍应得到无罪的待遇,直至经过合法的审判程序并确认其罪责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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