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过程中,拘留犯罪嫌疑人是必然且必要的程序措施之一,然而,这一措施的实施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与标准。
具体而言,实施拘留,首先必须要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责重大的嫌疑,而其证据内容则涵盖甚广,具体可包括但并不仅限于:被害者的陈述、证人的证词、实物证据(如作案工具、被盗赃物等)、文字证据(如合同、信件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反驳、鉴定结论(如法医学鉴定、指纹鉴定等)、勘察记录、检查笔录、识别研究、侦查实验等各类档案材料,同时还应考虑到诸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形态。 总的来说,以上各项证据必须能初步证实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而且犯罪嫌疑人的确与该宗犯罪行为存在紧密的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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