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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7还是44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者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调查,应当在拘留满第三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审批。
但在特殊情形下,申请审核的时限可做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等犯罪情节严重的嫌犯,其申请审核的期限则可延长至最高为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之内,做出明确的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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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