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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有决定刑事拘留权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之中,联邦法院并无执行刑事拘留的权力。
通常情况下,这一职权是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的。
公安机关有权针对目前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只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采取先发制人的措施——先行拘留。
而人民检察院也同样可以对其直接监管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若发现存在符合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亦可根据自身权限作出拘留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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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