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晋华宫看守所的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
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要调查单位,针对已被拘留的相关人员,若他们可能具有犯罪行为且必须面临进一步的司法程序,应在拘留之日起第三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以决定是否进行逮捕。 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案件复杂性提高等原因,公安机关可适当延长提出审查申请的日期,最多可增至四个自然日。 然而,对于那些连续作案或团伙作案者,由于其作案手法的隐蔽度较高,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细致的侦查,那么公安机关的申请审查期也将相应增加至三十个自然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申请后,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正式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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