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几天算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其使用范围及限制条件都有相应明确规定。
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长度通常设定在10个自然日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拘留期限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1天到4天。 针对此类情况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的上限甚至可以扩大至30个自然日。 这种拘留措施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遵从上述规则和期限,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必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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