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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移交检察院审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实施犯罪行为并被警方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人士而言,通常情况下拘留时间为3个自然日。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拘留期限可延长1至4天。
特别是当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其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在此之后,公安机关将在拘留期结束前的最后30天内向地方检察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换言之,地方检察机构应当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7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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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