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遇到国庆放假时效顺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应因国庆假期而顺延的问题上,应当明确指出,这种情形并不适用。
刑事拘留制度,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在受理案件之后,在进行调查取证环节中所实施的一种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 在讨论刑事拘留的期限时,我们需要注意到,这一期限通常为三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天甚至三十天。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法定节假日并非刑事拘留期限得以顺延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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