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刑事拘留几天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讲,仅仅因为刑事拘留并不直接断定会遗留案件纪录。
所谓案件记录,往往特指犯罪记录。 唯有在被刑事立案之后,且在最终未被判定为有罪或判刑之后,才可能出现罪犯案件记录。 而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暂时性和约束力较强的措施,其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日期限。 若在此期间内,无论是侦查机构抑或是检察机关完成了对犯罪真实性的核实工作,经过检察院的确切批复和法院的明确定罪处理后,方能正式产生案件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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