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实质性条件,通常涵盖以下内容:1.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准备、正在实施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
2.被害人或现场亲眼目睹者明确指控其涉嫌罪行; 3.及其身边或住所存在相应的犯罪证据; 4.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离过程中;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潜在可能性; 6.没有透露真实姓名、地址和身份信息;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犯嫌疑。 在程序性条件上,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创作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期间,除出示拘留证外,还需向被拘留人员宣告拘留决定。 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关押。 这一过程中,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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