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逮捕,什么时候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为37天并被批准逮捕之后,法庭开庭时间往往难以精确预知。
常规情况下,从逮捕之日起至开庭之间需要顺利完成由公安部门展开的侦查工作以及检察机关进行的审查起诉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所拥有的侦查阶段时限上限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案件形势复杂且在原有期限内不能得以完结的案件,若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授权认可,可获得额外一个月的侦查周期。 再者,在特殊情况下,侦查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 至于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其作出决定的时间通常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 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申请延长15日。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时间限制并非绝对固定不变,实际情况还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收集难度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和制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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