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尚不够刑事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强制性措施,其最长时效一般被设定为37日。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期间,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被划分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至1至4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个工作日。 而在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将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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