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比如拘留3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点,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若该拘留期限设定为3天,那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 倘若公安机关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有必要延长拘留期限,他们将会在第3天结束之前,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批准逮捕。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调查后,如认为其需要被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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