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不要证据证明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的刑事司法程序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任何被指控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立案理由、案情事实以及应受刑罚等事项。
所谓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及诉讼流程的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决定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手段,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以明确地显示被拘留者确实存在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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