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法院会怎么传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盗窃罪案件过程中,法院通常采取传票的形式,以正式传唤被告人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准备。
传票将详细列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其名字、被指控的具体罪名以及开庭的精确时间和地点等关键性要素。 法院可选择直接将传票交付至被告人家中,亦或委托其成年亲属、单位负责人代为接收。 若被告方拒绝接收传票,则送达员需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相关单位代表进行现场见证,说明送达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录拒收原因及日期,由送达员、见证人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最后将传票留置于被告人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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