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法院不管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过程中所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之一,通常情况下并无需经过法院决定或执行。
关于刑事拘留的决定及执行,这两部分均交由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来承担责任与义务。 而相对于此,法院在此过程中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环节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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