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日期怎么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之期限自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宣告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通常情况下,以日为计量单位进行计算,期间起始时刻与结束时刻均不包含在实际期间之内。 比如,若于七月一日上午十点钟被正式宣告刑事拘留,则刑事拘留的首个日期应当自次日零点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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