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有有效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实施通常以相关证据为依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证据必然能够充分证明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成立。
相反,刑事拘留的证据门槛相对较低,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关键证据或持续实施犯罪行为。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展开初步的调查工作并收集更为详尽的证据。 倘若在接下来的侦探过程中,始终未能获取到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证据以证实涉案人员的罪行,则应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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