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前刑事拘留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待定判决结果为限制人身自由刑罚之前遭遇刑事拘留所消耗的阶段,应当照常折以法院审判后相应处下的剩余刑期。
如若被告人最后被判定为管制,则每拘留一天的时间就可与剩余刑期中扣减两天; 反之,倘若被告人生效所判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每拘留的一天便会计入刑期的计算中,作为一日的刑期。 此举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同样的犯罪行为而遭受重叠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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