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宣布后多久入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处于拘留状态下的人员,应当在拘留结束之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之内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讯盘查。
若在此期间发现确有必要立即将其释放,应向其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而关于被拘留者正式入所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安排,在一般的情况下,通常会在公安机关宣布对该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完成所有的送押入所手续。 但是,由于各种复杂多变的因素,如案件的复杂程度、送押路程的远近等等,实际的入所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或提前。 然而,无论何时,我们都应该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即不得无故拖延拘留期限,以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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