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起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限应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发布刑事拘留通知之日起计算。
在通常情况之下,如公安机构认定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则需在拘留后第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如果是涉及到流串作案、反复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极个别特例中,所规定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可以延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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