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委托公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期间,个人并不具备委托公证的资格。
这主要源于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的强制性手段,这类人员的人身自由将受到严格管控,难以充分行使委托公证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如紧急而至关重要的民事权益处理等问题,当事人可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交申请,若经过严密的审批与监督,也不排除有特殊处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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