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羁押拘禁乃是公安国家职能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侦缉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境下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人权的法律约束方式。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对于合法拘禁人员,如果经过仔细考虑、分析和判断后,认定须进行逮捕行动,则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天内提交公安机关内部的检察审查批准流程进行审核;
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至最多为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涉嫌犯罪并在多处地方作乱、作案多次甚至伙同他人作恶的嫌疑人员,检察机关则可能将该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进一步延长最多达三十天。
此后,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1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