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还不放人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已达37天之久仍未释放被拘留人士,其亲属或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寻求案件最新动态信息,同时亦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及监管请求。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上限为37天,倘若超过此期限仍未予释放,有可能表明该案件存在相当复杂的因素,或涉嫌人员极有可能获批捕。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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