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即将迎来最后一天并遭遇了节日连休,通常情况下,此拘留期会顺延至公众假期结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以保证被拘留人士的应有权利不受损害,同时也确保整个法律程序的公平与严密性。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类别强制措施,其执行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明确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恰逢公众假日的,该期限需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 但是,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拘留期间,则应至原定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止,不得因为公众假期而延长。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侦查任务,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及其计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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