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赠与合同要进行公证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一般赠与合同要进行公证吗? 赠与合同不需要进行公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不能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有关手续的,这是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 2、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正机关证明,也不得任意撤销; 3、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于公益和道义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销。 四、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诺成合同;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五、赠与合同的公证流程有哪些? 1、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 可见,赠与合同的公证是自愿的,而且,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民事主体决定把个人财产赠送给其他人的,并不需要和受赠方协商,所以,赠与合同当中的条款都是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过,受赠人是有权利拒绝赠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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