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期间转刑事拘留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行政拘留迭代为刑事拘留之际,往往是由于新的犯罪实情得以揭示或者案件的性质有所升华。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在行政拘留的期间发现涉案人员的违规行为恐怕已经触犯刑法,这个时候就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是便会取消原先的行政拘留惩罚,将此案转化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这样的转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证据标准。 例如,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这个犯罪事实已经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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