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中拘留和逮捕的区别在哪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题为《拘留与逮捕之对比及其特性》
在涉及到刑事法律诉讼程序的范围内,拘留与逮捕这两种司法处置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性的差异点:首先,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自行审理的案件过程中,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而施行的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 其次,拘留实施的期限相对较短,通常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 然而,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法院经过批准或决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针对那些已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时期内全面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