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后批捕之时限,原则上应为拘留之次日起算至第三日止。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需申请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可延展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应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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