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侦查羁押期限,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而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所施加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两个月。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取证困难且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后予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一个月。 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要得到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两个月:(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再次获得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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