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不能超过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通常由国家执法部门(如公安系统)针对那些涉嫌犯罪并已被先行拘留的人员采取。
在日常实践中,当执法机构认为有必要将某个嫌疑人升级至逮捕状态时,在执行拘留的第三个工作日,应向上一级司法机构(即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审批该嫌疑人是否具备交付公诉的条件。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申请的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申请审批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三十七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