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数额巨大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数额巨大是多少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金额标准如下:首先,若犯案金额介乎于伍仟元至伍万元之间,应视为“数额较大”;其次,如果累计犯罪金额达到伍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则可定位为“数额巨大”;再次,若累计犯罪金额超出五十万元,则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其犯罪金额也有明确界定:若累计犯罪金额介乎于伍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视为“数额较大”;若累计犯罪金额达到伍拾万元至五佰万元区间,则可定位为“数额巨大”;最后,若累计犯罪金额超出五佰万元,则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金额标准如下:首先,若犯案金额介乎于伍仟元至伍万元之间,应视为“数额较大”;其次,如果累计犯罪金额达到伍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则可定位为“数额巨大”;再次,若累计犯罪金额超出五十万元,则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其犯罪金额也有明确界定:若累计犯罪金额介乎于伍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视为“数额较大”;若累计犯罪金额达到伍拾万元至五佰万元区间,则可定位为“数额巨大”;最后,若累计犯罪金额超出五佰万元,则可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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