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多久才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至定罪量刑的跨度并无固定标准,但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
在特定情境之下,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 然而针对流窜犯罪、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则需依法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三十日之内。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节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如遇特殊情况,侦查羁押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 在审判环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告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限;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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